湖南师范大学首页

宁静事情

您的当前位置: 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 > 党政工群 > 宁静事情 > 正文

湖南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治理细则

宣布人:日期:2022年05月13日 11:54浏览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宁静治理,预防和淘汰事故发生,防止情况污染,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工业宁静,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情况掩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情况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宁静治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治理条例》等执法规则和《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宁静治理措施》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由国务院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情况掩护、卫生、质量监视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等主管部门,凭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尺度确定、宣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具有迫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情况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各级种种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在进行教学、科研运动等历程中发生的有害人体康健、污染情况或存在宁静隐患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三条 学校危险化学品治理事情须坚持“以人为本、宁静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标,贯彻“谁主管、谁卖力,谁使用、谁卖力”的原则,强化和落实学院(所、中心)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等事情中危险化学品的购置、运输、储存、使用、治理和处置等历程的治理。

第二章 治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宁静领导小组卖力统一领导全校的危险化学品宁静治理事情,对学校危险化学品宁静治理事情负领导责任。学校实验室宁静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资产与实验室治理处,凭据校实验室宁静领导小组要求,卖力全校危险化学品宁静治理各项事情的开展与监视,对学校危险化学品宁静治理事情负羁系责任。

第六条 学校资产与实验室治理处卖力学校危险化学品治理系统(下称治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管制类化学品的购置审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检查与监视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等;守卫处卖力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储存情况的宁静检查与监视,指导使用单元治理危险化学品使用或生产相关资质的存案;教务处卖力本科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实验室治理相关制度建设的监视与治理,卖力涉及危险化学品本科教学实验项目宁静审核的存案等;研究生院卖力研究生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实验室治理相关制度建设的监视与治理,卖力涉及危险化学品研究生教学实验项目宁静审核的存案等;科学技术处卖力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科研项目宁静审核存案事情。

第七条 学院(所、中心)等相关单元(简称各相关单元)卖力对本单元危险化学品的购置、储存、使用、处置等进行监视与治理,并对本单元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宁静治理事情负治理责任。

第八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应结合本单元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建设健全危险化学品宁静治理制度,并卖力检查、监视制度执行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的主要卖力人对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宁静治理事情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凡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应增强危险化学品台账治理,建设危险化学品治理台账制度,对危险化学品购置、领取、使用、储存、处置等须在学校危险化学品治理系统中进行挂号。

第十条 各相关单元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教学与科研场所或设施时,凡涉及危险化学品应预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关于危险化学品宁静要求及防范措施等资料,经宁静条件论证、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建成后,须经宁静验收及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报账与运输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须通过学校治理系统进行申请与审批,并按危险化学品分类进行分级审批。由申请人(在编在岗教职工)在治理系统中进行挂号并提交审批,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须挂号公安机关审批或存案相关资质信息。

第十二条 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实验室卖力人、学院分管领导、资产与实验室治理处审批,报学校批准,依规向公安机关取得相关资质后购置。禁止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违规购置、接受或赠送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

第十三条 教学科研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经实验室、学院批准后购置。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发票须经学院审核,加盖“危化品专章”并附治理系统出具的清单后方可财政报账。教学用危险化学品发票由实验中心主任把关,科研用危险化学品发票由实验室主任或项目卖力人把关。学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发票报账规范性抽查,对违规报账的单元和小我私家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危险化学品销售资质,使用单元须凭据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进行采购。危险化学品运达后须立即治理移交、检验和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元须具备国家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资质,切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划定,其他部门或小我私家禁止自行运输。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校车或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方式要领与数量应当切合国家尺度或者国家有关划定。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堆栈或专用储存室(柜)内,由专人卖力治理,设置明显的宁静警示标志、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双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精确计量、纪录,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

第十九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应当凭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宁静设施设备,并凭据国家尺度、行业尺度或国家有关划定对宁静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与调养,保证宁静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元须建设危险化学品收支库治理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收支库台账,定期培训危险化学品治理人员,做好危险化学品入库检查挂号和库存的定期检查事情。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离开存放,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保持划定的宁静距离,禁止超量储存。对于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发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在露天、湿润、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所在存放;对于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发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所在存放;对于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要领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同一堆栈或同一储存室(柜)存放。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须挂号化学品名称、纯度、数量、领用人、用途等信息后方可领取使用。治理台账须清晰明了,进出账目相符。

第二十四条 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取量原则上不得凌驾当日事情需要量。使用完毕后有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如需留宿,应存放在有专人保管的专用保险柜内,并做好纪录;没有条件保管的须返回堆栈,并做好移交挂号备查,杜绝私自存放。

第二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当具备执法、行政规则划定和国家尺度、行业尺度要求的宁静条件,其使用条件(包罗工艺)应当切合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和国家尺度、行业尺度的要求,并凭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设健全相应的宁静治理规章制度和宁静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宁静使用。

第二十六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须严格落实实验室宁静准入制度,对从事实验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生等进行宁静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考核及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等相关运动;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实验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时,须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佩戴相应宁静防护用品,接纳相应宁静防护措施,严格遵守宁静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 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第二十八条 危险废弃物各相关单元须分级、分类实时收集,规范包装,并指定专人卖力。学校卖力统一接纳至暂存柜暂时存放,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置。危险废弃物严禁任意抛弃、掩埋或水冲,制止造成情况污染。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须严格挂号所发生的危险废弃物,建设处置台账(包罗实验室名称、日期、废弃物类别、数量、主要身分、卖力人等信息)。

第三十条 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容器口与液体外貌之间不小于10厘米的距离。容器上须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名称、主要身分与性质。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的逾期化学试剂或试剂空瓶,应划分使用专用试剂包装箱或编织袋暂存,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

第三十二条 危险废弃物暂存要求:

1.危险废弃物暂存区应远离火源、热源和不相容物质,制止日晒、雨淋,存放两种及以上不相容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时,应分差异区域暂存,暂存区应有警示标识并有防遗洒、防渗漏设施或措施。

2.危险废弃物应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废弃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原试剂瓶中,保留原标签,并瓶口朝上放入专用固废箱中;针头等利器需放入利器盒中收集;废液应分类装入专用废液桶中,废液桶须满足耐腐蚀、抗溶剂、耐挤压、抗攻击的要求;所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上须粘贴专用的标签。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严禁与生活垃圾、熏染性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装。

3.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发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由实验室卖力进行须要的预处置惩罚,使之稳定后方可进行一般存放;对剧毒类、易燃、易爆及发生有毒气体而不能进行预处置惩罚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按划定单独存放,且严格实行双人、双锁、双账式治理。

4.绝对禁止将相互发生化学反映甚至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废弃物存放在同一容器内。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与处置惩罚

第三十三条 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将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的事故处置惩罚应急预案张贴在醒目位置。

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按《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宁静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治理划定、存在重大宁静隐患不实时整改、发生宁静事故、对宁静事故处置不力与不实时上报等情况,学校将依照有关划定给予相应处置惩罚;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宣布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卖力解释。



上一条:3308维多利亚优惠大厅宁静大检查实施方案

下一条: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宁静治理措施

【关闭】